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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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鑫龙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厦门鑫龙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厦门鑫龙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还原告***购车款18000元,并支付以18000元基数,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付清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厦门鑫龙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此款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