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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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白士德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鲁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厦门鲁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租金5514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5140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自2019年1月13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和违约金55140元; 二、***、厦门鲁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物业管理费、公维金、电费和公摊电费、水费和公摊水费合计690元和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69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11月4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厦门鲁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83.4元,减半收取计2941.7元,由***、***、厦门鲁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260元,***承担168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