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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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众鑫建材有限公司 邵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厦门市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厦门市七星联通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36950.4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36950.4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6日起按年利率18%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福建省南平市众鑫建材有限公司、***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9元,减半收取计454.5元,由***、福建省南平市众鑫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