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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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最高法民终1556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路22号。 法定代表人:迟恩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钰,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中路25号。 负责人:罗泰松,该分行行长。 一审被告: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路22号。 法定代表人:龙海芩,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及一审被告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黔民初2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黄年 审判员王海峰 审判员葛洪涛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马玲 书记员廖燕 |
| 裁判日期 | 2019-09-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