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娄底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借款本息合计73084.98元,其中本金39989.61元,利息29415.17元,违约金等3680.2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7月12日),以后的利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偿清之日止;

本案案件受理费1627元,减半收取813.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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