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 怀化宏昊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借款本金249674.71元及截止2019年7月25日的利息10744.72元(含罚息和复利)并继续按照编号为*****《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支付从2019年7月25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怀化宏昊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第一项判决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的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6元,减半收取260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