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湘虹葛业股份有限公司 怀化市大汉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怀化市大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为原告湖南湘虹葛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好大汉龙城·旺龙府第5栋一、二、三层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被告怀化市大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湘虹葛业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办证违约金1049016元; 驳回原告湖南湘虹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6312元,减半收取43156元,由原告湖南湘虹葛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8915元,被告怀化市大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2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