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85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7月9日开始。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8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08-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