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化市鹤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怀化市鹤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舞水路分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湘1228民初623号民事判决;

二、***、谢小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5507.09元,并从2017年3月26日起按月利率9.7267‰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

三、***、谢小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554.8元;

四、***、傅永传、***、金灿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3314.5元,由上诉人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663.5元,由上诉人***负担265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475元,由上诉人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389元,由上诉人***负担208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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