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华邦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昌盛支行 大连迪贝拜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被执行人庄河市昌盛街道高屯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昌盛支行账户(账号为16×××73)内的存款260万元的冻结。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