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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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36.396624万元以及代偿款利息(代偿款利息计算方式:以560.496624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4日起计至2017年7月19日,以536.396624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0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7.4%计付);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15.18万元;

三、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提供抵押的位于百色市土地使用权、房产[房产证编号:桂百房权证百字第××号,他项权证编号:桂百房他证百字0026382号,土地证编号:百国用(2009)第00048号,他项权证编号:百土资源他项(2014)第004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46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提供抵押的位于百色市右江区向阳路13号(市政府)第24,幢2单元1层8号的房产(房产证编号:桂百房权证百字第××号,他项权证编号:桂百房他证百字0026387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52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抵押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五、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百色龙井水世界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百色市城市花园美泉宫第11幢1层123号、第11幢1层125号、第14幢1层119号、第15幢1层113号房产(房产证编号:桂百房权证百字第××号、桂百房权证百字第××号、桂百房权证百字第××号、桂百房权证百字第××号,他项权证编号:桂百房他证百字0027862号、桂百房他证百字0027863号、桂百房他证百字0027864号、桂百房他证百字0027865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3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百色龙井水世界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抵押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六、被告***、***、***、百色市永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百色龙井水世界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百色市永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百色龙井水世界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七、驳回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85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3856元,由被告***、***、***、***、百色市永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百色龙井水世界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司法鉴定费53360元,由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0×××97,开户行:农业银行百色分行营业部)。

裁判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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