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丰都都一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240民初2084号

原告:丰都都一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理人:甄付春,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贵文,重庆市石柱县悦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云昌,重庆市丰都县三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丰都都一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2020年7月8日,原告丰都都一建材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丰都都一建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400.00元,减半收取3200.00元,由原告丰都都一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陈静

人民陪审员向小敏

人民陪审员田代奎

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谢剑

书记员谢洋

裁判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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