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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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佳茂聚氨酯橡胶有限公司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义乌市美凯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义乌市美凯服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落入专利号为ZL20131027××××.0的“接触式导电的电连接积木及其接电结构”的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二、被告义乌市美凯服饰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龙门县佳茂聚氨酯橡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龙门县佳茂聚氨酯橡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50元,由被告义乌市美凯服饰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380元,原告龙门县佳茂聚氨酯橡胶有限公司负担2370元。 原告龙门县佳茂聚氨酯橡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义乌市美凯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