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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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浩德支行 |
类型 | (2020)黑0622执保239号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新站法庭 |
裁判结果 | 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2020)黑0622执保239号 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浩德支行: 你因与宁丽方、郝祥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已经依法作出(2020)黑0622财保80号民事裁定书并对被申请人宁丽方、郝祥权名下位于肇源县头台镇头台村商服楼实施保全措施。 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保全措施的有效期限: 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3日。 二、上述期间届满后,如需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续行保全申请; 三、接受续行保全申请的部门:肇源县人民法院新站法庭。 案件承办人:邓艳梅 肇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