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浩德支行
类型 (2020)黑0622执保239号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新站法庭
裁判结果

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2020)黑0622执保239号

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浩德支行:

你因与宁丽方、郝祥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已经依法作出(2020)黑0622财保80号民事裁定书并对被申请人宁丽方、郝祥权名下位于肇源县头台镇头台村商服楼实施保全措施。

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保全措施的有效期限:

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3日。

二、上述期间届满后,如需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续行保全申请;

三、接受续行保全申请的部门:肇源县人民法院新站法庭。

案件承办人:邓艳梅

肇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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