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辛集市亿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维持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2019)冀0181民初30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2撤销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2019)冀0181民初301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被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49250元。 如被上诉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共计616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