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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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维持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2019)冀0181民初30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2撤销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2019)冀0181民初301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被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49250元。

如被上诉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共计616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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