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东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681执恢84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二、东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681执恢847号之五执行裁定书中“冻结被执行人***在丹东银行02×××2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64078.96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变更为“冻结被执行人***在丹东银行02×××2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64078.96元,每月保留生活费65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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