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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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东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681执恢84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二、东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681执恢847号之五执行裁定书中“冻结被执行人***在丹东银行02×××2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64078.96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变更为“冻结被执行人***在丹东银行02×××2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64078.96元,每月保留生活费65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