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 黔南州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3506.5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2元,减半收取计99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