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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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山优美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昆山优美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已付款225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义务方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权利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于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181元,公告费690元,共计871元,由被告负担,该款项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