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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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 德令哈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赔偿死亡赔偿金110000元;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剩余死亡赔偿金345680.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剩余死亡赔偿金165291.6元; 四、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8元,由被告***负担515.4元,被告***负担120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