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黔西南州启腾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5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6月1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黔西南州启腾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违约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822元由被告***、黔西南州启腾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