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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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五福购物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创翔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东莞市创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受理费535.25元(东莞市创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267.63元,由东莞市创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