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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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天中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点石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国力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德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国力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点石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天中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天中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德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50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一宗(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