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天中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点石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国力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德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国力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点石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天中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天中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德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50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一宗(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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