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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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神木碧海煤炭洗选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华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的银行存款1500000元(开户名:***,开户行: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农业银行文苑分理处,账号:62×××12;开户名:神木碧海煤炭洗选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份有限公司神木市大柳塔支行,账号:26×××68); 二、对申请人***所有的车辆(车牌号:川X×××××,车辆识别代号:SALGA3VF1GA281815,发动机号码:160××××4306PS)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