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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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蒙牛乳业泰安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康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泰安高新区蒙联牧业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泰安高新区蒙联牧业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康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59728元及违约金(以5972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0月31日起支付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2元,由被告高新区蒙联牧业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