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超亚模具压铸塑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索银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韩侣电器有限公司 中山市兴利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中山市富利达涂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2072民初6496号之一 原告:中山市兴利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淑玲,职务总经理。 原告:中山市富利达涂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淑玲,职务总经理。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芝荣,广东广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敏,广东广瀚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索银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蒋国法。 被告:佛山市韩侣电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唐洪贵。 被告:佛山市超亚模具压铸塑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唐洪贵。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飞,广东派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歌,广东派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山市兴利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中山市富利达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索银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韩侣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超亚模具压铸塑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1日立案。2019年2月21日,原告中山市兴利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中山市富利达涂料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中山市兴利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中山市富利达涂料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长杨靖华 审判员马孟秋 审判员唐成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邓小玮 |
裁判日期 | 2019-02-22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