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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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楚雄诺森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宏源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5646.11元。扣除被告***垫付的款项63434.79元,剩余82211.32元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 二、被告楚雄诺森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65元,由被告***负担519元,被告楚雄诺森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由原告***负担346元(已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