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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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崇左金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确认2018年9月27日的《龙胤金街定购协议书》(编号LYJJ0000464)无效; 2、被告崇左金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原告***预约金10000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崇左金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