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崇左市左江源饮用水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投资纠纷
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崇左市左江源饮用水实业有限公司向***支付本金及利息14.4万元;

***向崇左市左江源饮用水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6623.8元;

***向崇左市左江源饮用水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500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诉案件受理费326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86元,由***负担1149元,崇左市左江源饮用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1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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