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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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定第二分公司 正誉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定第二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30元,由本院向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定第二分公司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的,视为放弃上诉权,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收款人: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保定西城支行,开户账号:10×××07。当事人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后,请在银行转账凭证原件上注明各方当事人姓名、名称、一审裁判文书案号,并将该银行转账凭证原件递交我院案件承办人员或书记员,由当事人自行复印、保存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