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金源标准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唐县财政局2019年12月20日作出的高财征决字(2019)1号《行政征收决定书》; 二、被执行人山东金源标准件有限公司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2537.6元; 三、如被执行人山东金源标准件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