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白支行 茂名市电白区高雅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茂名市电白区高雅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36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从2016年7月16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762元,由原告***负担21153元,被告茂名市电白区高雅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60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茂名市电白区高雅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