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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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赔偿***误工费7500元; 二、***赔偿***护理费3479元; 三、***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元; 四、***赔偿***护理费223010元; 五、***赔偿***误工费18000元; 六、***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9800元; 七、***赔偿***营养费36000元; 八、***赔偿***交通费1500元; 九、***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十、***赔偿***残疾赔偿金694251元(804251元-110000元); 上述第一至十项给付共计99984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十一、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22元,减半收取10711元,由***负担4275元,***负担6436元。鉴定费28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