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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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欣望角空间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凌河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凌河支行的账户21×××61-0004_1存款,冻结金额以人民币507400.00元为限。 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9日止。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