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呼和浩特市圣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七巧国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呼和浩特市圣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43,760元;

二、被告呼和浩特市七巧国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呼和浩特市圣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上述第一项责任;

三、被告呼和浩特市圣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10,527元,以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劳务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欠付劳务费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74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呼和浩特市七巧国投资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圣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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