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05民初4258号 原告: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于修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梦,内蒙古巨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塔娜,内蒙古巨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住***。 被告:***,男,汉族,住***。 原告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郝英 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邢春霞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