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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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453400.07元,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120000元(已付10000元可抵扣),被告***承担333400.07元(已付40081.55元可抵扣),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计人民币18151元,由被告***承担,于交款时一并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缴费凭证寄回于都县人民法院民事庭,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户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招商银行赣州长征大道支行,账号:99×××88。]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