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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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庆市富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2020)黑0602执保75号 邓杰、徐秀丽: 邓杰、徐秀丽与大庆市富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已经依法作出(2020)黑0602执保75号民事裁定书,并冻结被申请人大庆市富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名下招商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账号45×××08存款2000元,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保全措施的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大庆市富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名下招商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账号45×××08存款2000元的期限一年,因该账户已销户,该账户无法冻结。 如需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书面向你的承办法官或者执行法官提交续行保全申请。 被告知人:邓杰、徐秀丽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