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国线集团(河池)运输有限公司
河池市人民医院
新国线集团(河池)运输有限公司南丹分公司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南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6,472.74元原告***;

二、由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5,940.62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915元,减半收取957.5元,由被告新国线集团(河池)运输有限公司、新国线集团(河池)运输有限公司南丹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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