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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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苍梧支行,账号:10×××94(上诉人将上诉费交费凭证连同上诉状一并交与本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9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