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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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宿迁伊巴巴伊娱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100万元、违约金265333元,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在2538017.41元的范围内对宿迁伊巴巴伊娱乐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人在其他案件中已经先行实际承担应补充赔偿责任的部分,本案中不再承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842元,由被告伊巴巴伊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