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宿迁市隆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宿迁市隆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756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元,由被告宿迁市隆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0元,原告***负担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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