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润恒光能有限公司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0403民事判决; 二、润恒光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8,051,540.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分别以2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日起;以214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以1,911,540.8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日起,均至欠款本息结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但上述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未支付货款款总额的15%即1207731.1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816.79元,申请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96元,均由润恒光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