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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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顺翔商贸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枣庄顺翔商贸有限公司价值4,700,000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