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沧市康德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临沧市康德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翔区洪桥路339号临国用(2005)第0130号、临国用(2005)第0132号土地使用权和临沧市房房权证临字第**、沧市房权房房权证临字第**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期限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变卖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3-21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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