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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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告***的父亲吴正尖与被告***于2019年7月25日签订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二、由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共计6518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义务,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0元,由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