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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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 郑州春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泌阳县老百姓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二分店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驻马店市明慧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23798.33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64元,减半收取计2532元,由原告***负担253元,被告***负担22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