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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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仙游县度尾镇人民政府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福建省莆田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9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欠款19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欠款19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586元,由仙游县度尾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