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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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肇庆高新区骏驰纸品有限公司 广州正勋纸类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284民初2080号 原告:肇庆高新区骏驰纸品有限公司。住所:肇庆高新区沙沥工业园文德四街7号景洋纺织有限公司织布车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 法定代表人:谢兴华,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正辉,广东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广州正勋纸类制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肇庆高新区骏驰纸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正勋纸类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法应按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肇庆高新区骏驰纸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彭静雯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徐锦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