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肇庆市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284民初2083号

原告:肇庆市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肇庆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MA514R934G。

法定代表人:陆兆传,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肇庆市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法应按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肇庆市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彭静雯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徐锦斌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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