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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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肇庆市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284民初2083号 原告:肇庆市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肇庆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MA514R934G。 法定代表人:陆兆传,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肇庆市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法应按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肇庆市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彭静雯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徐锦斌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