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宝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宝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421执恢178号

平顶山市某某有限公司、河南省平顶山某某有限公司宝丰焦化厂:

平顶山市某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省平顶山某某有限公司宝丰焦化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7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97045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该款申请执行人已领取。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宝民初字第150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宝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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